在大多數情況下,無論您的產品是 B2B 還是 B2C,能夠在促銷您的產品或服務時揭露客戶姓名並不能推動銷售。它不會移動針。它不會啟動飛輪。但這是驗證的重要標誌。
如果不徵得許可,可能會發生 3 件壞事
您可能會損害您與客戶的關係。
當該客戶名稱從您的網站上消失,或者他們要求您刪除該名稱的訊息傳出去,甚至是透過您無法控制的口碑傳播時,您的聲譽可能會進一步受損。
客戶可以起訴你。
當您的客戶是B2B客戶時,他們不會認為“哦,如果 Google 使 瑞典電話號碼庫 用產品 X,那麼我需要使用產品 X。”但他們會想,“哦,如果谷歌使用產品 X,那麼產品 X 可能是合法的。”
對於新創公司來說,這意義重大。
在 B2C 領域,存在太多的虛假訊息,以至於人們無法相信任何產品的幾乎所有消費者都是真實的。所以我建議把它變成數字遊戲,就像「10,000 名客戶信任產品 X」一樣。
但在 B2B 中,客戶驗證確實是一件大事,而 透過電子郵件吸引註意力的 6 個關鍵 客戶徽章和推薦可以幫助建立這種驗證。也就是說,取得許可通常遵循商業第二十二條規則,即擁有越重要的事物,而取得它就越困難。
以下是行銷許可在現實世界中如何發生的範例,並附有建議。
喬·普羅科皮奧的更多作品如何從專案 戶姓名的許可 思維轉變為產品思維
他們會說不
不久前,我收到一家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的提問,該公司開發 艾鉛 了 B2B 高技能技術培訓輔助工具。他們剛剛簽訂了一份大合同,與他們幾個月前簽署的合約同樣重要。
先前的客戶明確禁止該公司將其名稱用於行銷目的。執行長擔心新客戶也會這樣做。因此,執行長本質上想知道,稍後道歉而不是先徵求許可是否是一個好主意。
現在看來,我並不天真。我知道三件事:
客戶的本能反應將是徹底拒絕。
有很多商業策略需要你改變劇本,先做事,再道歉。
他們是你的客戶,所以你有權利讓人們知道這一點。正確的?
不,「稍後道歉」在這裡絕對不適用。如果未經許可以客戶姓名做廣告,則 屬於商標侵權。
如何協商許可
您可以從合約中的樣板開始:「客戶同意公司可以使用客戶的姓名,並可以在客戶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廣告、新聞、促銷和類似的公開披露中披露客戶是公司的客戶(此類同意不得無理拒絕或拖延)」。
那裡。讓律師們開始拆解吧。談判的胡蘿蔔是“書面許可”,這意味著你可以讓他們選擇現在同意,以後再說。這可以解決任何潛在的問題,例如您的客戶起訴您或您破壞了與他們的關係。另外,當您要求許可時,您可以針對特定情況提出自己的理由,例如貿易展覽或時間較短或受眾較少的活動。這減輕了他們對您將使用他們的名字等進行廣告活動的擔憂。
現在有一件重要的事情。
經驗告訴我,如果客戶不希望您使用他們的名字,他們就不會讓您使用他們的名字,無論您現在詢問、稍後詢問,還是未經許可使用。
在 Automated Insights,我們試圖對所有自動化內容進行「支持」歸因,幾乎每個人都說不,但美聯社是個例外,而且這只適用於有限的時間段和某些內容。但這就足夠了,因為當數百萬人看到它時,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。
關鍵是要問每個人,但在談判時要有策略,因為正確的人可以富有成效,但他們很少而且相距甚遠。
所以這是你討價還價的籌碼。
網路行銷
這是任何客戶都不會想要的情況,因為它放棄了對互聯網上使用的公司名稱的控制,並且他們本能地擔心你會損害他們的聲譽,尤其是在網上。
這是第一個放手的晶片。但是,如果您可以在談判期間對線上行銷進行子條款,例如您不會要求在任何線上副本上使用他們的名字,而只要求在簡報和PDF 中向潛在客戶使用他們的名字,那麼您可能會得到網路行銷的回報,只要您具體定義一下。這個定義可能只是在您網站上的一個特定位置使用他們的徽章。
線下行銷
您可以協商,在不在線上使用的行銷資料中使用他們的名字。這裡你必須小心,因為任何文件都可以數位化並放到網路上。但您可以將其限制為一對一的電子郵件、簡報和口頭簡報。您也可以將其限制為僅顯示名稱,而不顯示交易的詳細資訊。最後,您可以將其限制為僅當您引用的客戶是當前客戶時。
順便說一句,如果這裡有任何違反規則的創業津貼,那麼他們很難阻止你向潛在客戶口頭使用他們的名字。它可能會返回給他們(請參閱有關關係和聲譽的部分),但因此起訴您會變得更加困難。